不定项
2021年2月10日,乙县税务局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八万公司编制虚假计税依据,故对八万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要求该公司于15日内缴纳。八万公司届期未缴纳。3月7日,乙县税务局送达催告文书,限期10日内缴纳罚款。八万公司届期仍未缴纳。3月14日,乙县税务局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该决定书中载明罚款和加处罚款的金额,以及八万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但没有载明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当日,乙县税务局书面通知银行将罚款及加处罚款从八万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扣缴入库。5月25日,八万公司以税收强制执行行为程序违法为由,向乙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强制执行决定书》,退还全部罚款及加处罚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乙县税务局应诉。乙县税务局提交答辩状,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要求: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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