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A错误。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选项B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