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组义务的计量
1.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直接支出:是企业重组必须承担的直接支出,并且与主体继续进行的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因为这些支出与未来经营活动有关,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是重组义务。
3.表
与重组有关支出的判断表(注意:前3行)
支出项目 | 包括 | 不包括 | 不包括的原因 |
自愿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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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遣散(如果自愿遣散目标未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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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再使用的厂房的租赁撤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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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职工和设备从拟关闭的工厂转移到继续使用的工厂 | √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实际发生时进行账务处理) | |
剩余职工的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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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的招募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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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公司新形象的营销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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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营销网络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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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的未来可辨认经营损失(最新预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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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减值损失 | √ | 减值准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评估,并作为资产的抵减项 |
4.考试时请同学们注意以下提问方式:
(1)因重组事项应确认负债的金额,包括自愿遣散费、强制遣散费、 将不再使用的厂房的租赁费撤销,其中前两项作为“应付职工薪酬” 核算,第三项作为“预计负债”核算;
(2)因重组事项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包括员工的遣散费(管理费 用),不再使用的厂房的租赁费撤销(营业外支出),特定不动产、 厂房和设备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