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公司和甲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黄山公司2X19年至2X21年对甲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 2X19年3月1日,黄山公司以银行存款1080万元(含交易费用10万元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0万元)购入甲公司发行的股票200万股,占甲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黄山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月10日,黄山公司收到甲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50万元。
(2) 2X19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6. 2元。
(3) 2X20年3月1日,黄山公司以银行存款2340万元自其母公司处取得甲公司300万股股票,累计持股比例达到 25%,相关手续当日完成,黄山公司能够对甲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黄山公司与甲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当日,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92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万元。除此之外,甲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该笔应收账款年末按照购买日公允价值收回。当日甲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7. 8元(不含股利)。
(4) 2X20年3月5日,甲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0万元,并于3月8日实际发放。2X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甲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要求:假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10%,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各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