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7.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2019年12月发生了如下相关交易或事项:
①3日,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资金流转暂时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库存商品积压,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同时纳税义务已发生。
②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标价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16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丙公司10%的商业折扣。甲公司于当日发出商品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③15日,甲公司将仓库积压的原材料一批出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8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④31日,本月月初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60万元,合同签订时预收服务款50万元,至月末累计发生服务支出60万元。工程尚未完工,预计至完工还需要发生服务支出40万元。这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履约进度不能合理估计,企业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
⑤12月份发生的相关税费:增值税56万元,消费税15万元,印花税2万元,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