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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一)

甲公司 2019 年 6 月设立,位于 A 市城区,主营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包括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和创意策划), 2019 年 7 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常年税务顾问服务。2020 年 8 月,甲公司财务人员就以下交易事项,咨询有关税务处理问题。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需要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金额单位为元。

资料一:

甲公司 2019 年度各月份装饰服务和设计服务销售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

月份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装饰服务

0

36

28

30

40

46

58

238

设计服务

0

35

30

35

41

55

62

258

合计

0

71

58

65

81

101

120

496

资料二:

甲公司 2020 年 7 月共发生两项装饰服务(开工和完工日期均在 7 月),一项在本市,实现销售额 128000 元(不含税);一项在邻省 B 市,实现销售额 400000 元(不含税)。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已知两项业务既非甲供工程、亦非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甲公司也未将上述工程对外分包。7 月份甲公司无其他应税行为。

资料三:

甲公司 2020 年 7 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合计 12860 元(均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用途确认),其中包括一张为本公司工人在 B 市施工期间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4000 元、增值税额120 元(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1%征收率的优惠)。另外 7 月份本公司员工往返A、B 市的交通费支出,共有10 张火车票(均注明本公司员工身份信息),票面金额合计 1360 元。




要求:

(1)   根据资料一,请问甲公司 2019 年度能否适用加计抵减 10%的政策?判断的依据是什么?甲公司如果适用该政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最早可在何时提供该资料?

(2)   根据资料二,请问甲公司对两项装饰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为什么?甲公司需要在 B 市预缴多少增值税(请列式计算?在 B 市的装饰服务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3)   根据资料三,请问本公司工人住宿费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火车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多少(请列式计算)?已知甲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甲公司 7 月份在 A 市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多少(请列式计算)?

(4)   甲公司 2020 8 月向境外某公司支付一项设计服务费,合同约定含税价款折合人民币 50 万元,已知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甲公司应扣缴增值税多少(请列式计算)?该扣缴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是什么?进项税额抵扣应留存什么资料?

(5)   甲公司 2020 8 月份采购项目较多,如果留抵税额超过 50 万元,是否可以适用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6)   甲公司 2021 年度能否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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