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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在甲市,2020年5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资料如下:

(1)2019年3月以24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已按规定缴纳契税。

(2)2019年4月起,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开发费用6400万元。

(3)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归属于该项目利息支出3000万元。

(4)2020年4月整体转让该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5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3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原因。

(2)回答该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地点。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项目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项目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项目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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