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林某、孙某提供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若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B.若林某、孙某分别与王某订立保证合同,双方未约定相互追偿,则林某、孙某就张某未能清偿的部分不得相互追偿
C.张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且林某与孙某未约定相互追偿,但二人在同一份保证合同书上签字,则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孙某可以请求林某按比例分担其向张某不能追偿的部分
D.无论林某、孙某之间是否有约定,林某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均可请求孙某分担其向张某不能追偿部分
正确答案:D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人之间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相互追偿。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2)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3)除前述两种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无权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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