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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国公民甲本月取得的下列收入中,直接按收入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
A. 工资收入2万元
B. 体育彩票中奖收入5万元
C. 房屋出租收入1万元
D. 稿酬收入2万元

题目知识点: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偶然所得

(一)基本规则

1.范围界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意】免税的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按次计征: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计税依据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计税依据,没有扣除的问题。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二)股息红利所得的特殊规定

1.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1)非限售股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股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新三板挂牌公司 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

(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普通公司

个人从普通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

具体情形

应纳税额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上市公司流通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取的股息红利

1个月以内(含1个月)

每次收入额全额×20%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每次收入额全额×50%×20%

超过1年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分取的股息红利

每次收入额全额×20%


1.征税范围

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4)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5)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免税的偶然所得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的(含8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按次计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额×20%

【提示】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除另有规定外,没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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