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工存货的初始计量
- 提供劳务取得存货的初始计量
-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计量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其中:实际成本包括:
①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成本;
②加工费;
③运输费、装卸费等;
④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成本的消费税等)。
【注意】
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由委托方承担)。
处理方法 | 处理原则 |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
②直接用于销售或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 记入“委托加工物资”借方 |
2.自行生产的存货
(1)产品成本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其中: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损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停工损失、为生产产品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产品生产用的自行开发或外购的无形资产摊销等。
企业提供劳务取得存货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基本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