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缴纳消费税的扣除
1.准予抵扣的情形
(1)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解释】消费税共计15个税目,其中“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和“电池”等税目不涉及抵扣的问题。
【解释】只有税目相同,纳税环节相同的情况下,才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 税目不同,则不能能进行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如用已税实木地板连续生产木质一次性筷子)。 纳税环节不同,也不能进行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如用已税珠宝玉石加工金银镶嵌首饰)。
2.准予抵扣的数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