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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2016年11月1日以股权投资方式向境内未上市的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500万元。2018年该合伙企业利润总额1200万元,该企业法人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规定,从合伙企业分得所得800万元,法人合伙人除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法人合伙人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法人合伙人201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17.5
B.212.5
C.362.5
D.287.5

题目知识点:
  • 加计扣除项目

1.研发费用(或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1)制造业企业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一般企业

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②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4)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①烟草制造业;

②住宿和餐饮业;

③批发和零售业;

④房地产业;

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⑥娱乐业;

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2.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支出

(1)出资企业的处理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2)接收单位的处理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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