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国公民李某,2018年11月取得房屋租金收入6000元(不含增值税),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240元,支付该房屋的修缮费500元、购房货款2200元、供暖费23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当月下列各项支出中,在计算房屋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准予扣除的有( )。
题目知识点:
- 财产租赁所得
1.范围界定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2.计征方法:
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
3.税率
(1)基本税率为20%。
(2)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不含增值税)-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或者1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不含增值税)-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或者10%)
【解释】当月的修缮费用超过800元的,当月最多扣除800元,超过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5.房屋转租
(1)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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