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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后计算其应纳税额,该扣除的数额是(  )。
A. 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0%的部分
B. 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2%的部分
C. 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部分
D. 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

题目知识点:
  • 捐赠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部分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3.不得扣除

个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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