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 成本法(见钱眼开)
- 权益法(生死相随、不离不弃)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取得方式 | 处理原则 |
1.支付现金 | 初始投资成本=买价+直接相关费用 |
2.发行权益性证券 | 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直接相关费用 【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佣金手续费要冲减溢价,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
3.投资者投入 |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估作价,在公平交易当中,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不应存在重大差异。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
4. 发行债务性证券(债务性工具) | 比照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处理。 |
【注意】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
情形 | 母子公司(成本法) |
① 购入时 | 区分同控和非同控,见初始计量 【注意】 成本法下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在控制的基础上追加投资,花多少钱记多少钱长投,包括相关费用) |
②持有期间
|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见钱眼开,不见兔子不撒鹰】 |
计提减值时
|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注意】计提减值后不允许转回 |
处置 |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倒挤) |
1.对合营企业(重大影响)和联营企业(共同控制)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随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变动,对方增加我增加,对方减少我减少】
2.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不变的事项:
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的股票股利、被投资单位以股本溢价转增股本、被投资企业提取盈余公积、被投资单位以税后利润补亏、被投资单位以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等
成本法 | 权益法 |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收到现金股利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
注意:
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均不需要作账务处理。
1.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其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