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交消费税
- 委托加工消费税处理
1.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 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 注意: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价内税的特点是会影响企业当期的损益。 3.销售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其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职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 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根据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 贷:银行存款等
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直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