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中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宝公司”),公司成立后不久,丁受让甲的股权加入中宝公司,后丁查明甲作价100万元用于出资的房产未经评估,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该财产现价30万元,未涉及市场贬值风险。此外中宝公司对外未清偿大宝公司的债权50万。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B.中宝公司有权要求甲补足出资7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责任
C.中宝公司有权要求乙、丙对甲依法应承担的补足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D.大宝公司有权要求甲对中宝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依法应承担的补充清偿责任,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一)以非货币性财产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

(二)非法财产出资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不能直接将出资的财产从公司抽出)
(三)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四)抽逃出资

(五) 不得以诉讼时效抗辩
(1)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被告股东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2)“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不得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ABC
试题解析:
(1)选项A: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且未涉及市场贬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选项BC: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还应承担连带责任。
(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丁受让该股权对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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