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应当以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生产成本资料、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作为确凿证据; 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
(2)持有存货的目的
| ①持有以备出售,如商品、产成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 ②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如材料等。 |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 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考虑: ①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②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提供进一步证据,以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存货价值发生变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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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内容 | 注意 | |
可变现净值 | 直接出售: 材料的估计售价 – 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 1. 选择估计售价时,有合同先使用合同价;无合同价和超过合同数量部分使用市场价格; 2. 原材料估计售价与销售相关费用往往 是干扰信息,除非原材料用于出售 |
继续加工: 1. 先判断产品,产品不减值,无需比较材料 2. 若产品减值,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加工费 |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提取的反向)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的贷方)。
【注意】
① 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意味着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转回的减值准备不能超过你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②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的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如果本期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影响因素不是以前减记该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则不允许转回该存货跌价准备。(百因必有果,因为什么减值的,就需要因为什么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