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 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含义 |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
初始计量原则 |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5个部分——未支付部分)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已支付部分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注意】 ①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②承租人发生的租赁资产改良支出不属于使用权资产,应当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
具体账务处理 | 借:使用权资产(4部分)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 |
1.计量基础 | (1)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2)承租人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 (1)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2)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注:固定资产从下月计提) (3)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4)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作出决定。 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其他折旧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的,应采用其他折旧方法。 (5)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②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注意】 ②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②承租人应当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例如: 承租人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机器租赁合同,用于甲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为100 000元,按直线法在10年内计提折旧,年折旧费为10 000元。 在第5年年末,确认该使用权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20 000元,计入当期损益。该使用权资产在减值前的账面价值为50 000元(100 000/10×5)。 计提减值损失之后,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30 000元(50 000-20 000),之后每年的折旧费也相应减至6 000元(30 00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