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19年1月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余额为 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余额为 150万元。2×19年度,甲公司发生的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19 年2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乙公司的股票并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与计税基础一致。2×19年12月31日,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80万元。根据税法定,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转让时将转让收入扣除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转让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二:2×19 年度甲公司在自行研发A新技术的过程中发生支出500万元,其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为300万元。至2×19年12月31日,A 新技术研发活动尚未结束,税法规定,企业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75%税前扣除,资本化的研发支出按资本化金额的175%确定应予税前摊销扣除的金额。
资料三: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成本为90 万元的库存B产品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变现净值为80万元。在此之前,B产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库存B产品的计税基础与成本一致。税法规定,企业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当期税前扣除,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予税前扣除。
资料四:2×19 年甲公司通过某县民政局向灾区捐赠4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县级民政局进行慈善捐赠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准予在未来3年内税前扣除。甲公司2×19年度的利润总额为3000 万元。
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分别编制甲公司2×19年12月31日对乙公司股票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分录。
(2)判断甲公司2×19年12月31日 A 新技术研发支出的资本化部分形成的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判断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分别编制甲公司2×19 年12月31日对库存B产品计提减值准备及其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19年的捐赠支出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金额,并判断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5) 分别计算甲公司2×19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
- 负债的计税基础
-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账面价值(会计) | 计税基础(税法) | 注意 | |
初始确认 | 入账价值 | 入账价值 | 无差异 |
后续计量 | 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成本-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累计折旧 | 税法不承认减值准备 |
注意 | 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如无加计扣除,一般初始确认时无差异)
(1)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计入所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2)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2.加计扣除
内容 |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
账面价值 | 原值-摊销 |
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175% |
注意 | 因为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而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
3.后续计量
差异 | 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和减值准备 |
会计 | 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在会计期末应进行减值测试 |
税法 | 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
账面 价值 | (1)使用寿命有限: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账面价值= 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计税 基础 |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注意 | |
账面价值(会计) | 期末公允价值 | 期末公允价值 | 税法不承认 公允价值变动 |
计税基础(税法) | 实际取得成本 | 实际取得成本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其他综合收益
1.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2.账面价值=原值
3.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原值)-未来可抵扣金额
所得税费用
内容 | 账务处理 | |
核算方法 |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 |
组成 |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 |
当期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 ||
递延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
【注意】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所得税的列报
项目 | 列报 |
所得税费用 | 单独列示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个别报表 | 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可以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
合并报表 | 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和意图。 |
【注意】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2)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