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所得来源地
-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划分标准 | 征税对象 | 税率 | ||
居民企业 | 注册地标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 25% | |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
非居民企业 |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 (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
(3)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 | 20%(实际征收按10%) |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
3.所得来源地
所得 | 来源 | |
销售货物 | 交易活动或劳务发生地 | |
提供劳务 | ||
转让财产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不动产所在地 |
动产转让所得 |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个人的机构、场所所在地、住所地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提所得税税率(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