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分为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
核算模式 | 内容 |
成本模式 | 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类比固定资产,允许提折旧、摊销和减值准备 |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 是指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后续计量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1)3不原则:不折旧、不摊销、不减值; (2)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记入“投资性房地产一一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
2.按准则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 (有市场+能去的价格相关信息)
①可靠证据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②企业能够从活跃的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注意】
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3.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且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同时规定,企业可以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