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试题列表> 试题详细
单选题
中国公民李某本月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6000元,已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就该项收入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 600
B.960
C. 1040
D. 1200

题目知识点: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基本规则

1.范围界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意】免税的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按次计征: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计税依据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计税依据,没有扣除的问题。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二)股息红利所得的特殊规定

1.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1)非限售股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股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新三板挂牌公司 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

(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普通公司

个人从普通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

具体情形

应纳税额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上市公司流通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取的股息红利

1个月以内(含1个月)

每次收入额全额×20%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每次收入额全额×50%×20%

超过1年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分取的股息红利

每次收入额全额×20%


查看答案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