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法定情形
- 劳动合同解除——既不得终止也不得解除
类型 | 适用情形 | 经济补偿金 |
随时通知解除 |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
无过失性辞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 |
用人单位既不得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弱】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孕】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
【注意】若符合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则不受上述限制性规定的影响
